中国民用航空局(CAAC)简介
中国民用航空局(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,简称”民航局“或”CAAC“)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,归交通运输部管理,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。
历史沿革
第一阶段(1949年—1978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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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11月2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中央军委下设民用航空局,受空军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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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9日,中国航空公司、中央航空运输公司在香港起义(”两航起义”),12架飞机回到北京、天津,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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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,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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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时期民航领导体制几经改变,发展受政治、经济影响较大,1978年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
第二阶段(1978年—1987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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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民航脱离军队建制,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,实行企业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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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时期中国民航局是”政企合一”体制,既是政府部门,又以”中国民航(CAAC)”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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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,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,列世界民航第35位
第三阶段(1987年—200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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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启动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,组建6家国家骨干航空公司(国航、东航、南航、西南航、西北航、北方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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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组建民航华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南、西北、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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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改称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”,机构规格调整为正部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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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民航业再次重组,成立中国航空集团、东方航空集团、南方航空集团等六大集团公司,与民航总局脱钩
第四阶段(2002年至今)
主要职责
民航局承担十二项核心职责,主要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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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略规划: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、规章草案、政策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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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监管: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,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、航空人员训练机构、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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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中交通管理:编制民航空域规划,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,负责通信导航监视、航行情报、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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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防安全: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,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,处置劫机、炸机等非法干扰民航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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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调查: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,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,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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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场管理: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,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、总体规划、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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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: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,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,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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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:拟订民航行业价格、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,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,审核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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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教育: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,推进信息化建设,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、科技、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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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: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,维护国家航空权益,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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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管理: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、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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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事项: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
组织架构
民航局下设多个司局,包括综合司、航空安全办公室、运输司、飞行标准司、航空器适航审定司、机场司、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、公安局、人事科教司、国际司等。
民航局在全国设有7个地区管理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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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北地区管理局(北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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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地区管理局(沈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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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地区管理局(上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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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地区管理局(广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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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地区管理局(成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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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地区管理局(西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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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管理局(乌鲁木齐)
以及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,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。
发展成就
经过70余年的发展,中国民航实现了从”民航小国”到”民航大国”的历史性跨越:
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国民航业的最高监管机构,负责保障民航安全、推动行业发展、维护消费者权益,是中国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核心推动力量。